引言
随着经济计量学的发展,经济学家开始运用经济计量学研究和分析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但结果并不比通过简单比较而得出的结论好多少。
经济计量分析中的矛盾
瑟尔瓦尔对51个国家的实证——瑟尔瓦尔曾以51个国家为样本,以-年为样本期,对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发现,对于全体样本,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之间没有重要关系。但是,如果把这些样本按照人均收水平与通货膨胀进行分组,那么,对于人均收入超过美元而通货膨胀率在3-8%之间的17个高收入国家,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成正比关系;对于通货膨胀超过10%的低收入国家,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之间表现出相反的关系。
唐·韦对31个国家的实证——唐·韦于年对31个国家的一项研究发现,在达到一个临界通货膨胀率之前,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正相关;在这个临界点之后,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负相关。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个非石油国家的实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个非石油发展中国家-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相当低的通货膨胀率是与相当高的经济增长率相关联的,而且,通货膨胀的下降是与增长率上升相联系。
伍·琼和帕顿·马歇尔对56个国家的实证——年5月,美国《货币、信用与银行》发表了经济学家伍·琼和帕顿·马歇尔的一篇论文。该论文以56个国家为样本(样本期不尽相同),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分别检验了各国通货膨胀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如果,D表示通货膨胀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S表示通货膨胀对经济增长有促退作用;N表示通货膨胀的作用是中性的。F*后括号中的(+)、(-)表示b1+b2(滞后期为两期)的正负。
从琼和马歇尔的实证结果看,56个国家中,只有埃及、乌拉圭两国的结论表明,公开的通货膨胀会促进经济增长。有9个工业化国家、7个发展中国家共16个国家的结论支持通货膨胀对经济增长产生负效应。另外38个国家的资料表明公开的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琼和马歇尔的实证结果,尽管支持促退论的证据强于支持促进论的证据,但我们还是不能大胆地得出结论:通货膨胀在总体上对经济增长具有促退作用。因为绝大部分国家的实证表明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厉以宁等对中国及苏东国家的实证——琼和马歇尔是以公开的通货膨胀为原因进行分析。可是,原中央计划经济国家曾长期对物价实行强管制,通货膨胀不能公开反映出来,形成了所谓的隐性性通货膨胀,因此,只能用社会供求的失衡指数来衡量隐性通货膨胀。厉以宁等人对这些国家也进行了格兰杰经验。厉以宁等以失衡指数(原因)与经济增长(结果)为指标,对中央计划国家,包括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民主德国、匈牙利、波兰、苏联、中国、罗马尼亚及南斯拉夫9个国家,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发现,5个国家的证据表明,通货膨胀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2个国家证明具有促退作用,另外两个国家则证明无关。
A·伊拉里昂诺夫对个国家的实证——A·伊拉里昂诺夫在年第7期《经济问题》上发表题为“俄罗斯经济发展模式”的文章,实证了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该文以-年为样本期,以-个国家为样本国,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表示经济增长,以CPI为通货膨胀,分析了货币供给、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在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以上的一类国家转到该项指标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在2.5-5%范围内的一类国家时,货币量增长速度从9.8个百分点上升到12.8个百分点。
同时,年平均通货膨胀率从6.8%上升到了8.6%。在向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在1.0-2.5%范围内的一类国家继续转换时,情况又重复出现:货币量增长速度和通货膨胀速度上升。所以,他的结论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的增高与货币和消费价格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的降低有着密切的关系。
B·马耶夫斯基对个国家的实证——B·马耶夫斯基批判了伊拉里昂诺夫的作法,认为他对指标和样本期选取不严谨。B·马耶夫斯基转而以GDP平减指数表示通货膨胀(其理由如我们在第七章所述)取代前者的CPI,以国内生产总值表示经济增长(取代前者的人均GDP),样本国家包括个,其中23个工业化国家,个发展中国家,样本期为-年。其对比结果看,个国家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对应关系也是不确定的。大卫·J·史密斯对美国的研究,利用的是-年的样本,得出的结论是,“从平均水平看,通货膨胀使经济的平均增长率下降0.百分点。”
这就同琼等人的结果发生了分歧和矛盾。另外,许多人还就个别国家的情况单独进行了研究,得出的结论也不尽一致。可见,不论采取什么方法,都没有一致的结论。康沃尔说:“虽然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兴趣已经有相当长时间了,但是这种联系的性质至今仍未得到充分理解。早期的研究探讨了价格水平的下降和上升对利润、信心、投资和其他影响经济增长的宏观变量(特别是生产率)的影响。这些研究并没有得出什么明显的一致意见。”
对理论问题的重新论证
如果仅从简单的理论上分析,通货膨胀的高低并不会影响经济,因为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可以将各种经济因素都进行指数化处理。如果明年物价上涨5%,只不过在有关明年的经济活动中,将工资收入、经济合同价格等再提高5个百分点便成了。那么,通货膨胀对经济的影响就是中性的吗?回答是否定的。通货膨胀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关键在于通货膨胀的不稳定性影响了经济增长的不稳定。其实,在理论上,关于通货膨胀的不稳定性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早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马歇尔指出:“只有当货币的一般购买力不激烈变动时,货币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能。”莫迪利亚尼也说:“进一步的实际影响来自未来通货膨胀的不确定性。”弗里德曼将这个问题只从实证的角度进行了证明,“总而言之,也许唯一得到的证实结论是:在价格变动相当稳定、规模适中,且可以被合理地预期的情况下,或者价格的上涨,或者价格的下降,都与快速的经济增长相一致。很明显,价格方向不可预测的反复无常的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干扰作用与对经济稳定的干扰作用是一样的。”
萨缪尔森也认为,温和的预期中的通货膨胀对实际产量、效率或收入分配的影响是不存在的。他说,“在分析特定的一次通货膨胀的代价的时候,关键是通货膨胀的两个方面:它是一种平衡的通货膨胀还是不平衡的通货膨胀(其中相对价格普遍变动)?第二,它是否为预期到的通货膨胀(这就是说,正在发生的通货膨胀是为群众和制度所适应了的,还是出人意外的)?”研究者认为,在稳定的通货膨胀下,经济行为人可以较准确地预期这种通货膨胀,从而,在其经济活动中,相对科学地排除通货膨胀的影响。
当通货膨胀不稳定的情况下,问题就复杂得多了。例如,t-2年的通货膨胀为2%,t-1年的通货膨胀也是2%,从而,在t-1年,经济行为人往往预期t年的通货膨胀率也是2%,于是,所有有关t年的经济合同均按2%的物价上涨率订立。然而到了t年,实际通货膨胀率却发生了大幅度波动,达到了10%。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废除原来的合同(一般由付款方提出),那么,付款人又得付出一笔毁约费。
如果继续执行原合同,付款人就得付比原来多4倍的价款。同样,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名义工资就会增加,导致产品成本上升,进一步推动通货膨胀。所以,“价格水平的变动在一定时期里具有分配效应,对价格水平和利率的不稳定预期也会给货币市场带来不稳定影响,可能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货币幻觉。所以,当变动名义货币(不是变动价格水平)从而引起货币实际存量调整时,支出单位终究会有不同的反映。”
结语
莫迪利亚尼说:“在我看来,通货膨胀所造成的最严重的破坏性影响来自“通货膨胀幻觉',即经济单位在出现不熟悉的通货膨胀时不能进行正确的合理计算。”这里所谓“不熟悉的通货膨胀”,不是说人们都不认识通货膨胀,而是一种超出预期的通货膨胀;由于其超出了人们的预期,才导致人们对其不熟悉。而超出预期这一事实,就是不稳定的一种表现。中国学者的研究更明确指出:“通货膨胀的危害性,关键不在于其通货膨胀水平的高低,而更在于通货膨胀的不稳定性。”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bszl/5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