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是捷克工业产权局,官方语言是捷克语。捷克商标注册以“申请在先”为原则,兼顾“使用在先”。捷克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捷克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是欧盟成员国,因此,捷克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捷克”、“欧盟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四种途径申请注册。
part1:捷克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fuyin件加盖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shenfen证明文件1份;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part2:捷克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part3:捷克商标申请下证周期与有效期
在一切顺利的情况下,荷兰商标注册时间大约在8-12个月,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商标在到期后可以续展,商标续展的有效期也为10年,商标需要的申请要在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宽展期6个月。
part4:捷克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需要注意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不使用的,任何利益相关人均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由于贸易限制、贸易壁垒等不可抗力造成权利人无法正常使用的除外。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发票、标签、市场调查结果、产品目录、报价单、基于互联网的使用、营业额证据、广告、持续维护的网站、包装、装潢、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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