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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芬兰捷克新加坡,国际合作项目联合

来源:捷克 时间: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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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项目类别

1.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十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

项目征集领域:

1.新一代能源及环境保护:新能源装备、智能化控制技术、新一代清洁能源、高效动力电池、水处理、固废与工业气体资源化利用、工业节能降耗、工业效能、备用电力等;

2.医疗健康:创新药、医疗器械、诊疗技术(生物细胞免疫治疗、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脑科学临床研究、微创治疗、介入诊疗、精准医疗、3D生物打印与生物医用材料、医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

3.数字化及产业更新(尤其是可持续制造):可持续制造、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工业自动化、机器人化、相关技术(5G及未来网络与通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

4.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领域。

2.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第六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

项目征集领域:

面向双方认可的所有领域开放。捷克共和国技术局不支持单纯的国防研究项目和以临床研究内容为主的医疗研究项目。

3.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首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

项目征集领域:

原则上不限,如生命科学、信息通信、绿色低碳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要求等按照江苏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02申报时间

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于6月30日17:30前,将材料报送至江北新区管委会A座一楼大厅C窗口。

03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表、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双边合作项目表、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双边合作项目表、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除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明确要求的,其他附件不需在网上填报上传。双边合作项目表基本信息须与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应内容一致。

2.申报材料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提交(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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