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和斯洛伐克它们俩结婚于年10月28日,一战之后奥匈帝国解体,俩民族一拍即合组建了家庭,即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然而这对模范夫妻在年12月31日离婚了,彻底分道扬镳。这在当时让世界人民惊讶不已,毕竟比起南斯拉夫和苏联,大家普遍认为捷克斯洛伐克更有可能保持国家统一。
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在血缘以及历史上其实就是一家人,他们都是西斯拉夫人,原本就在一个国家,也就是大摩拉维亚王国。
捷克在王国之西,斯洛伐克在东,只是后来因为马扎尔人入侵才被迫各走各路。虽然分手了,但捷克和斯洛伐克没有历史包袱,祖上没有怨恨,边界也足够清晰(地域矛盾),从来也没有动过手打红过脸。
捷克语和斯洛伐克语区别也不大,斯洛伐克语可能更偏近古斯拉夫语一点,但基本上捷克人能与斯洛伐克人无障碍交流。
就收入而言,到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大家都差不多,双方之间经济上有着很强的互补性,在政治上,双方基本上也可以说是平分政权,谈不上谁压迫谁。
相对而言,斯洛伐克虽然是少数民族,但在好几十年的时间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都是斯洛伐克人做最高领导。
年,当老爷子奥匈帝国咽气后,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是协议“结婚”的,所以是不存在谁征或吞并谁的问题,双方身家清白,结婚也大大方方,因此也不会带来什么消极的政治后果导致反目。
而且在几十年的相处中,双方关系融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离婚时,31%的斯洛伐克人在捷克都由亲戚,而57%的斯洛伐克人有捷克朋友。
这么看起来,双方没有要闹到离婚分家的地步啊,可为什么又果断各自天涯了呢?
这大概还要从天鹅绒革命之前捷克斯洛伐克的族群制度与政策讲起。
苏联老大哥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苏联也是个多族群的国家,在处理族群关系上的指导方针可以简单概括为“扶异求同”。
所谓“扶异秋同”,是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可以扶持弱小民族,使他们对国家感恩戴德,从而自觉自愿地实现对国家的认同和国族的认同。
列宁同志甚至指出,作为大民族应该吃点亏,实行不平等,以这种态度和让步来抵偿大民族在过去给异民族带来的伤害,换取信任。
苏联的这一套“民族政策”,便是整个欧洲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指导方针,作为阵营内小弟捷克斯洛伐克当然也只能跟着老大哥的思路走。
在捷克斯洛伐克,斯洛伐克人是少数民族。建国初,捷克人无论是知识水平还是收入水平都在斯洛伐克人之上,从事农业生产居多的斯洛伐克人信仰天主教,而捷克人,尤其城市里的知识阶层,思想上要世俗得多。
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的“扶异”便是政治上给待遇,经济上求发展,“求同”则是倡导意识形态的统一,消弭文化差异。
具体手段概括起来则是:给地位、援金钱、控宗教。
所谓给地位,就是将民族关系提高到相当的政治高度。
具体反映在捷克斯洛伐克的政治制度上。年联邦制成为斯洛伐克的正式国家制度,最高立法机关尤两院制构成,即人民院和民族院。
民族院人,捷克和斯洛伐克平分席位,即各自75人。
捷克斯洛伐克宪法规定,任何法案,必须获得民族院中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区各五分之三以上赞同才能通过。
这种制度设计的意义就是,让多数票不能起作用,只有全体达成一致,才能通过任何决定。也就是说,这是在保护“少数”的斯洛伐克人。
同时,在人事上,斯洛伐克人治理斯洛伐克也得到了保障,不会出现捷克人到斯洛伐克当最高领导的现象。
所谓援金钱,便是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族群问题在经济上的思路。
这里有个假设,即族群之间的矛盾多是伴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差异而产生的,只要把落后地区的经济搞好,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就能够有效地减少分离主义的冲动。
所以,捷克斯洛伐克政府60年来一直加大对斯洛伐克的经济投入程度,比较穷而又是农业地区的斯洛伐克在年第四个五年计划完成时,其国民收入已经达到了捷克人的78.9%,工业产值也上升到69.8%。
之后,斯洛伐克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大大超过捷克地区,一路高歌猛进到双方和平分手时,斯洛伐克人均收入达到了捷克人的90%。
所谓控宗教,则是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族群关系的第三个理论:宗教是族群政治认同、民族团结、民族融合的障碍。
前文提到斯洛伐克人普遍信仰天主教,针对这种情况,捷克斯洛伐克政府一直对斯洛伐克人的宗教团体和人员持相当敌视和警惕的态度。
具体手段就是把所有教堂置于国家控制之下,关闭所有修道院,断绝同梵蒂冈的外交关系,建立效忠于国家的宗教组织,鼓励、甚至威胁利诱信徒们不去参加教会活动。这种高压政策在整个70年代都未曾放松过。
可惜,这个政策效果并不明显,据年一项社会调查发现,70%以上的斯洛伐克人仍然是虔诚的天主教信徒。
这么三步策略,其实效果并不好。
在政治上,斯洛伐克人并没有觉得自己的政治地位有多大的提高,国家赋予的政治地位是给整个斯洛伐克群体的,普通斯洛伐克其实是被排除在政治之外,长期都是“被代表”,所以也就感受不到跟以前有多少提升。
在经济上,政府对斯洛伐克的援助也并没有讨得斯洛伐克人的欢心。政府每年从捷克人身上拿很多钱补贴斯洛伐克,但这种援建是中央政府未经协商主导的,造成了很多问题。
比如,政府在斯洛伐克地区的投入几种在钢铁、石油等重工业和军火工业上,在较为落后的技术条件下,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更重要的是生产出来的多半是原材料和初级产品,附加值低。
对当地经济没有主导权的斯洛伐克人就觉得自己被剥削了,认为这是把捷克的“环境污染”搬到斯洛伐克来处理。
捷克人也一样不满意,花我的钱,还遭埋怨,这谁受得了?
因此,双方每年都要扯皮,被抽钱的捷克人觉得斯洛伐克人就是个大包袱,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重工业和军事工业,又不是斯洛伐克人需要的,自然没什么感恩之心。
双方的紧张情绪随着时间的流逝而积累,到了年,自然就爆发了,双方越发觉得日子过不下去,所以还是分手算了。
年后,世上再没有和和美美的捷克斯洛伐克,只有各自安好的捷克与斯洛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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