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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进口税制中从价税从量税与复

来源:捷克 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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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关税问题,我们已多次写文章介绍过,但还有很多朋友来咨询,对专业性较强的关税计价方法感觉模糊,索性我们就对乌兹别克斯坦进口关税制度中的从价税、从量税与复合关税继续探讨与介绍,以便于大家在中乌贸易过程中了解所缴关税的计算方法与优劣势。

在介绍关税计算方法之前,我们再说一下乌兹别克斯坦在对外贸易中,对哪几类国家实行关税差异待遇,它们分别为免税国、最惠国及双倍征收国三种,以此为基础就能找到和计算出所对应缴纳的关税额度。

首先,实行免征关税的国家有: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格鲁吉亚、摩尔多瓦,因这些国家均为独联体成员国家,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过自由经济协定,相互之间免征进口关税,也是乌国一直利用此优势扩大吸引中资企业到乌投资建厂的首要因素,利用乌国区域优势增强中国产品在独联体市场的竞争优势。

实行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奥地利、比利时,英国、匈牙利、越南、德国、希腊、丹麦、印席、爱尔兰、西班牙、意大利、韩国、中国、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荷兰、葡萄牙、巴基斯坦、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美国、土耳其、芬兰、法国、捷克、瑞士、瑞典、爱沙尼亚、日本。可以看出乌兹别克斯坦把大部分最惠国待遇给予了欧洲国家,对东南亚国家基本未列入,主要原因在于国际物流通道的不畅所致,随着借助上合组织国相互利用各自港口资源的机会,内陆国家不断扩大海运出口的国家范围,未来,包括乌国在内的中亚国家将把最惠国待遇扩展到东南亚及美洲、非洲各国,对其他未列入免税和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进口货物,全部征收双倍进口关税。

最后,在说说乌国进口关税的计价方式,一共有三种: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关税。先说从价税,凡是以货物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税额即为从价税,从价税与货值成正比例关系,货值越高,缴纳的税额越高,其优点是计算方便,缺点则是海关对部分货物价值的评估缺少数据支撑,容易出现低报现象。

在说从量税,凡是以货物数量、体积和重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的即为从量税,其优点就是计算方便,不容易出现从价税中的低报现象,大部分从量税的征税对象为家电、汽车、机械设备等不易拆分的整体性货物,但在实际操作中,为规避高从量税,各别会出现采取强制拆分成零件单元的方式清关情况,但是存在较高的海关查验、扣货和罚没风险。

在说复合关税,顾名思义,是将从价税与从量税混合相加得到的一种关税计算方法,主要目的是为提高关税税率,控制某类商品对市场的冲击,同时,保护国内某行业或产品;其次,也为防止某些货物在进口清关时的合理避税情况,比如乌国在年就对家电产品征收过复合关税,以鼓励和保护本国品牌和生产商。

对于乌兹别克斯坦关税政策,需要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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