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制综述
捷克税务体系已基本同欧盟发达国家税务体系接轨,相关法律健全,透明统一,税负较低。
捷克实行属地税制与属人税制相结合的税收制度。捷克税收管理法规定,税收应用于国家预算,地方预算以及国家基金。
二、税收法律体系
捷克现行税制于年1月出台,共分为直接税、间接税和其他税三个基本税种。自年5月1日捷克共和国加入欧盟以来,该制度不断与欧洲立法相协调。捷克共和国主要根据经合组织示范税收协定,与欧盟和非欧盟国家建立了广泛的双重征税条约网。
直接税主要包括:
(1)根据《捷克所得税法》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
(2)根据《捷克房地产税法》与《道路税法》征收的财产税;
(3)根据《捷克房地产购置税法》征收的转让税。
间接税主要包括:
(1)根据《捷克增值税法》征收的增值税;
(2)根据《捷克消费税法》征收的消费税;
(3)根据《捷克海关税法》征收的关税;
(4)根据《能源税》专项法律征收的生态税。
三、企业所得税(Corpora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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