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格之春”是捷克斯洛伐克在年春天所进行的一场民主改革。年4月5日,改组后的捷共中央通过了推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宣布“走捷克斯洛伐克的社会主义道路”,建设“具有人道主义面貌的社会主义”。
具体内容:政治上:实行党政分离、政治协商、联合执政。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实行党政分离;将国家体制由其中的共和国制,改为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共和国的联邦制;主张民族阵线内各政党和团体“都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实行政治协商和联合执政;主张法律必须保证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迁徙和出国的自由,并为过去“所有无辜受害者”恢复名誉;主张工会独立于国家政权,其中心任务在于捍卫工人的就业和劳动利益;执行独立的外交政策。
经济上:实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改革计划体制;规定工商企业和农业合作社都有独立自主权,包括自聘自选领导人、自主经营、自由竞争、自愿联合等;成立工厂委员会;取消外贸垄断,企业有权独立进行外贸活动,国家只根据市场情况采取调节措施。
虽然捷克斯洛伐克的民主改革搞得轰轰烈烈,但是苏联不会允许东欧国家再次出现背离苏联道路的现象。于是,苏联与其他东欧国家对捷克斯洛伐克的入侵,导致“布拉格之春”改革的终结。
年的“布拉格之春”是捷克斯洛伐克力图摆脱苏联模式,独立建设符合捷克斯洛伐克国情的社会主义的一次尝试,是符合当代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的。但是由于这次改革直接触动了苏联的切身利益,并具有引起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效法的危险,因而遭到苏联和华约的镇压,捷克斯洛伐克的民主改革就此中断,成为继年“波兰事件”和匈牙利“十月事件”后的又一个政治悲剧。
改革虽然失败了,但由该事件而引发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如何处理相互关系”等问题,却一直成为后人思考和争论的焦点,对80年代末的东欧剧变也有着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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